号: 1629935D/202205-00005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16: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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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17 16: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7

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进全市数据资源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数据归集共享“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市数据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相关单位核实附件中的共享清单是否有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如需修改完善请进行补充,各单位如有其他单位数据需求请填写需求清单,于2月17日上午前反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军,3030205,邮箱:szwecity@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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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合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改进全市数据资源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数据归集共享“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数字宿州”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党管数据”的原则,全面归集全市政府部门“政务数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全面开展数据治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数据赋能;以数据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和技术防范,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打造“宿事速办”品牌提供数据要素保障。

二、“数聚”行动

(一)问题表现

1. 数据共享底数不清,部门需求不明晰。

2. 数据归集共享的动态数据少,静态数据多,部门反映不好用。

(二)工作举措

1. 完善数据共享清单。根据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接口和市数据中台数据目录编制全市可共享数据清单(2月底前完成)。

2. 建立全市数据需求清单。全面摸排、梳理各县区、各部门数据需求,编制部门数据需求清单(2月底前完成)。

3. 持续推荐数据归集入库。以库表交换、服务接口等实时数据共享方式,对数据归集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时时更新,动态率100%。针对未共享数据的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验收机制,未实现数据共享的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上线使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3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三、“数治”行动

(一)问题表现

1. 数据归集质量不高,部门反映数据不能用。

2. 共享环节多,数据对接时间长。

3. 手机APP过多过滥,存在多头重复、强制使用、滥用积分排名、过度留痕甚至“僵尸化”“空壳化”现象。

(二)工作举措

1. 提升各部门数据质量。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系统开发之前要按照行业规范开展数据标准设定,保障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用性(4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2. 优化共享审批流程,压缩对接共享时限。各政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连通数据中台,将政务数据同步到数据中台,并协助完成数据治理,数据使用部门申请的数据未列入提供部门目录体系的,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当加入目录体系,并归集数据至市数据中台,按照规定实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依据(5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3. 按照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要求,对各类APP开展治理,确需保留的,统一对接到政府移动端(皖事通宿州APP)(6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三、“数用”行动

(一)问题表现

1. 部门反映数据跑路慢,应用不流畅。

2. 各部门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率低。

3. 部门、企业和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多个部门跑腿、重复提交办事材料等问题。

(二)工作举措

1. 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市直各部门遴选熟悉数据资源管理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首席数据官入驻“线上政务数据大厅”,负责本部门内的数据供给共享及数据需求申请;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市级“线上政务数据大厅”县区分厅的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本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任务。全市的数据共享要以市“数据中台”为唯一渠道,属于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使用部门通过市“数据中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6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2. 加快各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梳理已注册企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量,会同政务服务部门开展推广使用(6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3. 数据赋能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按照“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原则,全面摸排市县区(园区)政务服务部门数据需求;针对部门、企业和群众反馈的问题,形成《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清单》,通过电子材料、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手段,以数据供给推动减证减材料,力争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满足率达90%以上。对予以解决的数据需求,纳入《数据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实现常态化管理,实现“一屏通办”(7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四、“数盾”行动

(一)问题表现

1. 数据安全的相关制度不完善。

2. 部门间配合度不高,没能形成合力。

3. 各地对信息化投入不足,保障不到位。

(二)工作举措

1. 强化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交换、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数据安全法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建设(7月底前完成)。

2. 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市加快建设“数字宿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强化工作落实、各种保障到位。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园区要结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数字政府专题应用,增强数据安全意识,提升数据应用能力,着力构建“数据决策、数据管理、数据服务、数据创新”的现代治理模式;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人、财、物保障,明确熟悉业务和信息化工作同志负责本地本部门工作,落实数据资源共享专项工作运维经费。

 

 

                                                                                     

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市一改两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局于2月14日,召开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精神,根据省、市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结合改作风,我局,并拟定《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细则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5号)。

二、制定意义

开展数据归集共享“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对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实行清单化管理,一是在全省率先制定完善数据共享清单,二是建立全市部门数据动态需求清单,从根上解决数据共享难问题。需要市直各部门主动提出需求,对数据归集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率100%。针对未共享数据的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验收机制,未实现数据共享的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上线使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细则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5号),结合我市情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委征求了5个县区数据局和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

3.正式印发

2022年3月22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从根上解决数据共享难问题,对数据归集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实时更新,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验收机制,未实现数据共享的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上线使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

五、主要内容

1.完善数据共享清单。根据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接口和市数据中台数据目录编制全市可共享数据清单建立全市数据需求清单。全面摸排、梳理各县区、各部门数据需求,编制部门数据需求清单持续推荐数据归集入库。以库表交换、服务接口等实时数据共享方式,对数据归集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时更新。针对未共享数据的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验收机制,未实现数据共享的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上线使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

提升各部门数据质量。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系统开发之前要按照行业规范开展数据标准设定,保障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用性优化共享审批流程,压缩对接共享时限。各政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连通数据中台,将政务数据同步到数据中台,并协助完成数据治理,数据使用部门申请的数据未列入提供部门目录体系的,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当加入目录体系,并归集数据至市数据中台,按照规定实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依据。

2.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市直各部门遴选熟悉数据资源管理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首席数据官入驻“线上政务数据大厅”,负责本部门内的数据供给共享及数据需求申请;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市级“线上政务数据大厅”县区分厅的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本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任务。全市的数据共享要以市“数据中台”为唯一渠道,属于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使用部门通过市“数据中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相关部门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归集相关部门制成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会同政务服务部门开展推广使用 数据赋能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按照“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原则,全面摸排市县区(园区)政务服务部门数据需求;针对部门、企业和群众反馈的问题,形成《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清单》,通过电子材料、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手段,以数据供给推动减证减材料,力争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满足率达90%以上。对予以解决的数据需求,纳入《数据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实现常态化管理,实现“一屏通办”

3、强化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交换、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数据安全法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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