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D/202303-00006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16: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应急预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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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1 16:1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7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的目的,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1、工作原则。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以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2、适用范围。凡在本机关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暴雨、高温、地震、火灾、雷电等,适用本预案。

二、档案室安全应急预案的目标

1、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

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应急准备

1、物资准备。档案室应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2、人力资源配置。组织救灾队伍,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防灾减灾准备。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室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

四、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1、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2、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档案室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3、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转移后,档案室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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