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无线网络千兆专线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无线网络千兆专线采购项目
2、采购人名称: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3、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4、项目概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建设两条千兆专线、无线覆盖及相关配套服务,进一步满足双千兆城市建设要求。
5、最高限价:28.7万元
二、采购需求:见附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8:00(北京时间)
2.递交标书地点: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624室(高新区埇上路5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对投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做出的行为和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出价方式,资质符合要求情况下,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实施方案、报价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7.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响应文件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格式自拟);
4、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材料一份,密封完好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送采购人(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响应文件袋上标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致)。比选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七、评分办法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分数 |
说明 |
技术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标注“★”参数每满足一项得2分,其它参数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32分。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视为不满足。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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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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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概述、实施计划、实施措施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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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撑方案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支撑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支撑内容及范围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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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服务项目经理(ITSS)证书、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集成专业级)、网络工程师(中级)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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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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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深刻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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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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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八、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需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中标方应按照合同如期完成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采购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
项目单位: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联 系 人:唐冰
电 话:0557-3051197
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