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办事指南
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数资〔2025〕37号)第二章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之一:(一)为行业或者跨行业发展提供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行业性数据集、数据产品的数据资源企业;(二)从事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相关技术研发推广、设备制造的数据技术企业;(三)从事数据标注或者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数据服务企业;(四)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全域数字化转型、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应用企业;(五)研发或者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数据可信流通技术的数据安全企业;(六)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及服务解决方案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或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数据资源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还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拥有一定的数据资源量,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原始数据规模文本类不低于5TB;2.图形图像类不低于5TB;3.视频类不低于100TB;4.音频类总时长不低于10万小时。(五)除数据资源企业外,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本细则第五条第(二)项中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数据技术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2.其他类型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在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被国家数据局评为典型案例或者在国家数据局组织的大赛中牵头参与并获得奖项的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本细则所列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25〕3 号第8条: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创建大数据企业。
二、承办机构
数据资源科。
三、服务对象
数据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之一:(一)为行业或者跨行业发展提供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行业性数据集、数据产品的数据资源企业;(二)从事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相关技术研发推广、设备制造的数据技术企业;(三)从事数据标注或者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数据服务企业;(四)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全域数字化转型、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应用企业;(五)研发或者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数据可信流通技术的数据安全企业;(六)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及服务解决方案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或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数据资源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还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拥有一定的数据资源量,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原始数据规模文本类不低于5TB;2.图形图像类不低于5TB;3.视频类不低于100TB;4.音频类总时长不低于10万小时。(五)除数据资源企业外,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本细则第五条第(二)项中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数据技术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2.其他类型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在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被国家数据局评为典型案例或者在国家数据局组织的大赛中牵头参与并获得奖项的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本细则所列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五、申报材料
1.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从事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相关业务情况介绍,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交易、资产入表、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介绍,知识产权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数据资源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数据资源量及数据目录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其他类型企业应当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企业按照最符合企业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分类类型,其他业务可以兼顾,数据业务收入占比可以累计。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数据企业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https://www.ahzwfw.gov.cn/data-bsdt-web/static/home)-安徽省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专栏,点击立即申报之后填写相关材料;
2.受理:市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
3.审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审批: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结: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公示有异议并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数据企业证书>>。
七、办理时限
按序推进。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7-3323095。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