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的文字解读
2024年3月15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要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保护,保障电信网络安全与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印发的《办法》已到期,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要求对因工程建设原因,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相关费用及损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二是进一步细化迁改实施工作。新《办法》规范了通信设施的定义,对需要迁改通信设施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扩充,强调了将共建共享原则落实到迁改全过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宿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着手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征求了24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2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宿州移动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2023年9月征求了市数据资源局法律顾问意见,内容不违反上位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市数据资源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未提出意见或建议。12月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上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送审稿。2024年1月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保障通信设施迁改补偿顺利进行,保障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和拆迁单位的正当、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为:
1.起草原因(第1条)。为保障作为基础设施的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通信设施迁改补偿顺利进行,依据上级文件和省对市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通信设施的定义和需要进行迁改补偿的通信设施范围(第2—3条)。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实现通信功能的基站/机房/柜、光/电缆、管道、杆/塔等通信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因市政建设、铁/公路施工、水利工程、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整治、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通信设施都在本《办法》讨论范围内。
3.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实施方式(第4—6条)。从费用承担、组织实施主体、迁改范围和时间、工程预算评估审核、付款方式等方面做了规定。
4.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应坚持的原则(第7—9条)。迁改方案的设计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则,新建需求经统筹后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实施建设;迁改方案设计与施工应执行有关标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5.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保障措施(第10条)。强调由拆迁单位牵头与通信设施产权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保障迁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其他规定(第11—13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拆迁单位牵头与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迁改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是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广泛印发《办法》,加强宣传,提高政策文件知晓度,促进《办法》落地。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办法》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303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