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406-0003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18: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买房必看!宿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买房必看!宿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19 18:15
宿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现针对发放购房补贴部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均可以申领补贴。



二、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自然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2.宿州市(含市管园区、下辖县区)农村户籍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3.大学生(2019年5月21日之后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宿返宿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 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4 . 2016年1月1日放开生育政策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生育的二孩、多孩宿州市户籍家庭(含市管园区、下辖县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8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



三、 住房普惠消费券申领流程
第一步,填写意向单。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时,同步填写《2024年宿州市住房普惠消费券领取意向单》,选择补贴标准、发券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时将意向单交至市房管中心。
第二步,登记信息。市房管中心每3个月统计、发放一次。根据《2024年宿州市住房普惠消费券领取意向单》,对购房人群中的普通购房人、农村户籍人口、大学生、多孩家庭等信息进行录入,分类登记。
第三步,信息核查。 市房管中心分别将农村户籍人口、 大学生、多孩家庭的购房人信息推送至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负责核实界定农村户籍人口、市教体局负责核实界定大学生身份信息、市卫健委负责核实界定多孩家庭。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购房人名下房产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发送至市房管中心。市卫健委将核实后的信息发送至市房管中心。
第四步,申请资金。市房管中心汇总各单位反馈信息后,对补贴总金额进行核算,申请财政资金。
第五步,消费券发放。财政资金下发后,市房管中心组织发券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定向推动给购房人。消费券有效期自发券日起60天内使用,逾期资金自动收回。



四 、其他事项
1.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变更、撤销网签后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2.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