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17:40 来源: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编辑:数据局站管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保障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宿州市数据资源局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市数据资源局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资信良好,企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参与技术支撑的工作人员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三)在网络安全领域或某个特定的网络安全技术方向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

(四)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和技术检测设备、设施、平台。

(五)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网络安全工作经验,能够提供7*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

(六)填写的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七)申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保守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工作相关秘密或敏感信息。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申报书》,于10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二)资料审查及综合评价

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三)名单公示

经审定后,对拟入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四)结果公布

公布支撑单位名单,颁发“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证书。

三、支撑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工作所涉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明确技术支撑负责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

(三)积极配合和支撑我局开展的应急演练、安全事件处置等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工作。

(四)未按要求履行支撑职责,长期配合不力、工作表现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支撑单位资格。

 

联系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朱亚然,联系电话:3033561;

市大数据中心 赵德宇,联系电话:3020669

附件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