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0 09:55 来源: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编辑:数据局站管 浏览次数:

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527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内容及期限

(一)授权运营模式与范围

采用整体授权 + 分领域协同模式,将全市非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范围,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治理、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是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配合登记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并动态更新维护;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四是根据实际需求可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能力。

五是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六是明确合伙人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授权协议签订后3年。

二、申报条件

参与运营机构遴选的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同时应是在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且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熟悉并理解国家和省、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

)经营能力:应当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项目交付能力

)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数据安全管理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信用要求:具有公信力,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行业引领性。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

四、遴选流程

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 20251216日下午5:00 前,将材料(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印章送至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60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资格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进行资格初审(淘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

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材料评审方式)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市数据资源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授权运营协议。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605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7-3323095

邮箱:szwecity@163.com​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宿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