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初步设计
2、采购人名称: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3、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4、项目概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通知》(国办发〔2025〕24号)精神,坚持集约高效、整体规划、便民为民、平稳有序的原则,通过破除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壁垒、整合数据资源、优化系统平台,实施区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市级大厅,并同步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宿州市数据资源局计划开展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投资预算约160万元,现需对“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进行初步设计。
5、最高限价:1.6万元
二、采购需求
1、主要设计内容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埇桥区政务服务大厅搬迁市级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包括:采购建设基于政务大模型的窗口咨询助手、窗口导服助手、窗口接件助手;升级整合市区一体排队叫号系统;并与云窗口、长三角一网通办虚拟窗口系统对接;实现数字化工位管理功能,对窗口人员工位进行实时监测。
2、技术要求
初步设计方案制定符合需求、技术先进、经济可行、可实施落地。
3、设计咨询服务需求
(1)、编制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对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相关信息化基础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结合调研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初步设计方案满足省市两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
(2)、编制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招标方案;
(3)、配合招标方完成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项目验收文档工作。
(4)、初步设计方案制定需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及规定。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1.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所需设计方案等。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
2.递交标书地点: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630室(高新区埇上路5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日期:2026年4月13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对投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做出的行为和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出价方式,资质符合要求情况下,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实施方案、报价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7.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响应文件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格式自拟);
4、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材料一份,密封完好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送采购人(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响应文件袋上标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致)。比选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七、比选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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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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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80分) |
服务方案(48分) |
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的现状分析、需求理解、目标分析进行阐述,由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现状分析:(1)对本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政策理解透彻、分析深入细致的,得5分;(2)对本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政策理解较深、分析理解较充分的,得3分;(3)对本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政策理解不全面、有现状分析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2.需求理解:(1)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描述清楚、理解透彻的,得5分;(2)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描述较为清楚、理解较为透彻的,得3分;(3)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描述不全面、理解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3.目标分析:(1)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理解准确、符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2)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理解较为清楚、基本符合实际需求的,得3分;(3)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理解较差、能够描述出部分建设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建设内容的理解进行阐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总体设计方案:(1)对本项目总体方案的理解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2)对本项目总体方案的理解较为全面、准确、针对性较强,较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3)对本项目总体方案的理解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基本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2. 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建设内容:(1)对本项目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建设内容的理解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2)对本项目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建设内容的理解较为全面、准确、针对性较强,较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3)对本项目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建设内容的理解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基本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3.对于本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及重难点分析:(1)对本项目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得5分;(2)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较为全面、准确、针对性较强,较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得3分;(3)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基本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本项目编制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充实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充实详细,针对性比较强的,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差,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四、进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本项目编制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充实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2、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较充实详细,针对性比较强的,得3分;3、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较差,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五、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实施计划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有序,可行性强的,得5分;2、对本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较为有序,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实际计划安排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六、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承诺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服务标准、过程管理、后续服务计划承诺完善,可行性强的,得3分;2、对本项目服务标准、过程管理、后续服务计划承诺基本完善的,得2分;3、对本项目服务标准、过程管理、后续服务计划承诺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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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20分) |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计算机或通信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4分; (2)、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得4分; 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系统分析师证书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每具备一类证书得2分,满分12分。 注: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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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地市级或以上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如合同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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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20分) |
商务分(2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八、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需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中标方应按照合同如期完成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采购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
项目单位: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联 系 人:戴科长
电 话:0557-3935701
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宿州市数据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