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此新绿 护“树”有法
发布日期:2024-03-12 11:37
来源: 省法宣办 编辑:数据局站管 浏览次数:
心里种下一颗种子~🌱
哒啦滴哒啦~🌳
每棵大树都曾只是一粒种子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施行,将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生态价值。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植树还有这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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